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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逐步实行管养分离,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
  (一)推行农村公路专业化养护和多种养护方式并举。根据我省农村公路养护实际,对农村公路高级、次高级路面,由各县市区公路管理站推行以路面专业化养护队(道班)为主的专业化养护,或者委托县市区干线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段、道班)进行养护;对农村公路砂路和油路路基(包括桥涵构造物)的日常养护,由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分级负责,可以通过竞争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采取家庭、个人承包、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二)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分离进程。由省编办会同省交通厅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各市州、县市区交通局及所属县乡公路管理站的人员进行核定,定编定员定岗定职责。逐步剥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成立专业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招投标条件不成熟的,实行公路养护合同制,明确养护作业内容、质量标准、费用标准和支付办法,根据养护合同和养护质量支付养护费用,保证养护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大力培育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逐步向社会开放,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养护单位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通过竞争方式,将油路修补和水泥路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平稳进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并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将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进行目标考核;市州、县市区交通局要认真组织落实本实施意见,做到“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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