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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163号 2007年11月3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省交通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的职能,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总体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管理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资金筹措使用原则;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专兼结合、灵活多样”的养护原则。
  (三)目标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按照“先试点、再完善、后推广”的思路和有路必养、确保质量的要求,精心安排,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总结经验,提供示范。2007年,除嘉峪关市外,每个市州确定一个示范试点县;2008年扩大到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县;2009年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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