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7〕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专项整治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县验收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52号)要求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安排,为切实做好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2007年12月16日--12月17日。
12月16日上午8:20-12:00:灵武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12月16日下午14:00-18:00:永宁县、兴庆区人民政府
12月17日上午8:20-12:00:贺兰县、金凤区人民政府
12月17日下午14:00-18:00:集中查看市各专项整治组工作总结及档案资料。
二、检查验收方式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各级各部门自查和验收组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验收。12月16日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县验收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52号)的要求逐条对照自查,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总结报告。
2、检查验收。全市分两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对市各专项整治组的检查验收,验收的标准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县验收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52号)进行,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
三、检查验收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组长 王琦;副组长 邵爱国;成员 张绪来、谭玉臻、王军、吴建龙、吴新国、陈炜、牛进山;考核汇总人员王占军;联络员 薛卫东(13909585085)。
负责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验收。
第二组:组长 杨军利;副组长 卢本良;成员 范国庆、马如林、韩海英、黄振亚、季刚、殷贺峰、王岩;考核汇总人员刘军;联络员 张屏(158096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