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银政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07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为核心,依法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重视并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向发展,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为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按照《银川市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的规定,经考核验收,全市各县(市)、区较好地完成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年末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年度计划执行、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5个方面的目标任务。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前3名予以表彰。奖励永宁县人民政府5万元,贺兰县、灵武市人民政府3万元,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各2万元(各地政府列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