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既要利用开设法制宣传专栏、黑板报、横幅、展牌、现场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传统宣传手段,又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有声势地组织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真正做到让应急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狠抓落实,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紧密结合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工作的特点和各自的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到科室,责任到具体人,并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宣传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效果。宣传活动期间,市政府将抽调专人对此项活动进行检查并通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认真学习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全社会应对危机的能力。
3、深入学习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4、强化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救护能力
5、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6、处置突发事件,群众利益优先。
7、健全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8、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大力加强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增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10、全面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
11、认真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