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办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知识讲座。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党委中心组法制学习,安排
《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专题讲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集中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在全市上下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
(四)举办
《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知识竞赛。拟在08年上半年举行。由市直机关、高等院校、各县区(管委会)各选派1支代表队参加比赛。
(五)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要组织专人定期对专业队伍人员进行培训。市政府将邀请专家为市直各部门的有关领导详细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宣传月期间,市消防支队要组织一次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应急扑救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实战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学习、理解、掌握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所承担的职责,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科学、详实的应急工作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月活动。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以
《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的契机,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知识、本地本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扎实推进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