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7〕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莆田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莆田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这部法律,推动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推动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应急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的应急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上了-个新台阶,对于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作用和意义,将对我国防灾减灾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颁布和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认真抓好学习和宣传工作,动员、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营造应急管理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