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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批复
(闽政文〔2008〕30号)
省测绘局、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批准福建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的请示》(闽测〔2007〕24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福建省测绘条例
》,经研究,同意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测的福建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并授权你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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