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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法制监察科

  研究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测绘行业违法违章行为和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负责信访工作;协助业务科室对审批的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审查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市各类建设项目以及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流转管理以及临时用地管理;指导组织农用地定级估价评测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合理利用土地;制定和组织实施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市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调整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报批;承办撤村建居后剩余土地收归国有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纠纷的裁决;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四)测绘地籍科

  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市辖区城镇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登记发证以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组织县(市、区)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统计、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它市级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收集、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以及测绘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五)土地利用规划科

  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制定土地利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的监督管理;审核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拟定存量土地供应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土地市场,汇集、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指导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对土地估价结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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