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执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工作;
(五)负责全市土地征用管理;承办全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类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使用;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划拨目录;负责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及绕城高速公路圈外绿化带、沿山和沿河旅游带、机场高速公路两侧、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指导县(市、区)、乡(镇)、村用地管理及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审查;
(六)管理全市土地资产、土地市场,负责以上规定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全市土地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实施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许可、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制度;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业权流转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察单位的资质,管理地质勘察成果;
(八)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调处国土资源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动态、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
(十)负责全市测绘行业和测绘市场管理,承担辖区内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和测绘成果的收集、建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十一)领导各分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组织推动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党组搞好系统纪检、党建、妇女、工会、共青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