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政工程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走向定位、管径及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电信、路灯等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主要街区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和报刊亭、电话亭及其他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为建设单位提供道路及其它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技术条件;负责城市各类市政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及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部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用图的测绘编制和成果验收工作。
(五)建设工程管理一科
负责兴庆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市辖三区内城市建筑的外装修及广告、景观设计(含城市雕塑)的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工程管理二科
负责金凤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辖三区范围内的加油加气站的规划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管理三科
负责西夏区城市规划区和市辖三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及康居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工业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与竣工规划验收。负责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大片区(宁东化工基地、河东机场片区、望远和德胜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监督和指导各开发区按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落实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建设工程规费收缴科
负责规划建设项目城市配套费收缴工作。
(九)村镇规划管理科
拟定全市集镇、村庄规划的指导性意见,制定地方性的村镇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集镇、村庄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县(市、区)重点建设地带的规划审查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审查小城镇建设、村庄建设中基础设施和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示范小城镇和“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8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9-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