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的通知

  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举办全省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和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其他班次,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各级行政机关组织的公务员培训,要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具体方案由省人事厅负责拟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按照管理层级,分别负责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主管人员以及从事应急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在学习培训中要注意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明确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岗位意识。
  三、认真抓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程序的规定,参照国家和上级机关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对已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抓紧时间制定或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到有备无患。各基层单位(包括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及有条件的行政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预案(简本)的制定与修订工作,要以完善基层预案、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重点,把落实预案与完善预案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机制、细化流程、明确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简明扼要、好记管用。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要争取在 2008年底基本完成,以构建覆盖全省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四、认真抓好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