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奖惩决定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奖惩决定
(宿委〔2008〕21号 2008年2月1日)


  2007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攻坚克难,锐意创新,经济社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较好地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2007年度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办法》(宿办发〔2007〕62号)和目标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在全市目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区)、开发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成绩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综合奖
  (一)县(区)
  授予泗阳县、沭阳县、宿城区“目标管理一等奖”,各颁发奖匾一块、奖金15万元。
  授予泗洪县、宿豫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宿迁经济开发区“目标管理完成奖”,各奖励6万元。
  奖金奖给县(区)四套班子成员、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各得奖金的10%,其余奖金由各县(区)根据四套班子成员的岗位目标考评情况分配。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宿迁经济开发区的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各得奖金的15%,其余奖金由开发区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目标考评情况分配。上述奖金由市财政支付。
  (二)市级单位
  1.授予下列25个市级单位“目标管理先进集体奖”:
  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市政府办、市级机关工委、市建设局、市委办、市规划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粮食局、市纪委办、市城管局、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地税局、市法院、市供销社、市国税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
  各发荣誉证书一本,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1500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000元,单位人均目标奖在2000元的基础上上浮30%,并按18%的比例评选优秀。
  2.授予下列43个市级单位“目标管理完成奖”:
  市劳动局、市农开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委政法委、市统计局、宿迁电信分公司、市质监局、宿迁供电公司、市委统战部、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外事办、市总工会、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妇联、市体育局、市工商联、宿迁日报社、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烟草局、市法制办、市邮政局、市盐务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人大办、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政协办、市文广局、市农机局、市水产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宗教局、市委党校、市档案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