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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进行专项奖励的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进行专项奖励的决定
(盐政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2007年全市各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外资倍增目标,狠抓招商引资,加快项目推进,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根据市委常委会对2007年五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专项考核奖励的决定,现对完成全年利用外资力争目标的县(市、区)奖励如下:

  大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奖励1万元

  盐都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奖励1万元

  亭湖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奖励1万元

  建湖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奖励1万元

  射阳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奖励1万元

  滨海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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