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户)的基本登记信息,参与全市污染源普查的调查、检查、质量抽查、验收等。2007年12月底前,向市普查机构提供全市污染源企业(户)基本信息资料,配合环保局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任务。2008年1月至5月,配合市普查机构开展污染源调查、检查、污染源普查表填报、污染源普查填报单位拒绝填报行为的协调查处、普查质量抽查、验收。2008年6月至2009年7月,参与省级以上普查机构对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质量的抽查、验收。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理厂的普查。2007年12月底前,协助市政府召开有关会议,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级组织,编制《中卫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全市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理厂普查的各类文件、方案等,开展对普查的培训,完成除农业源以外的其它污染源普查清查任务,配合宣传部完成普查准备阶段的宣传任务。2008年1月至5月,开展全市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理厂的调查、检查,组织除农业源以外的其它污染源的普查活动,完成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普查质量抽查、初步验收,组织接待区普查机构对全市普查质量的抽查和初步验收。2008年6月-2009年7月,筹备接待省级以上普查机构对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质量的抽查、验收、修正普查结果数据,分析、开发、利用普查数据,建立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编制普查技术报告。开展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评优评先,发布普查数据。
市卫生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医院污染情况的普查。2007年12月底前,配合市环保局完成生活源的普查清查任务。2008年1月-2009年7月,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生活源的调查和检查,完成生活源普查任务,独立开展医院污染源普查、登记、填报、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参与国家、区、市普查机构对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和成果的抽查、验收。
市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配合市环保局开展污染源调查、检查、普查表填报审核、普查结果抽查、验收,做好普查数据审核、修正、汇总、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提供与污染源有关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各类统计数据。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表格和普查总体背景的设计、向市普查机构提供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各类统计数据。2008年1月至5月,配合市环保局、市农牧林业局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污染源调查、检查,完成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审核、普查结果、质量抽查验收、普查数据审核、修正、汇总、统计、上报。2008年6月至2009年7月,参与上级普查机构对全市污染源普查结果的抽查、验收,配合市普查机构完善普查结果,建立普查数据库,开发、利用和发布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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