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与组织机构。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全市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中卫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普查各类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培训方案、预算方案,负责审定普查工作的各类技术报告;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一区两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验收;
5.向自治区、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自治区及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中宁县、海原县也要设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二)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参加自治区的普查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全市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办好普查的宣传活动。2007年月12月30日前,制定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召开市广播、电视、报社、政府网站、移动通讯等新闻媒体单位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任务。集中一段时间,在中卫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中卫日报、市政府网站有关栏目和版位,连续播报、刊登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的相关内容,举办广播、电视讲座、记者专访等活动。发布标语口号,编印发放宣传资料,发布公开信件和移动电话短信,广泛宣传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各类会议、文件精神,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公民的职责、义务、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普查时点、普查的工作步骤等,形成强大的普查舆论攻势,营造良好的普查范围。2008年1月至5月跟踪报道污染源清查、调查、检查,污染源入户普查登记、普查表填写报送、污染源普查情况审核、数据录入、汇报、上报、污染源普查质量抽查和初步验收等,宣传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填报先进典型,曝光普查对象虚报、瞒报、迟报、仿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行为。2008年6月至2009年7月,宣传报道省以上普查机构抽查验收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普查结果形成情况、普查工作总结、评优评先、普查数据发布、普查成果开发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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