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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轮换市级储备粮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轮换市级储备粮的批复
(莆政综〔2008〕6号)


市粮食局:
  你局《关于要求轮换市级储备粮的请示》(莆粮储[2007]169号)悉。经研究,同意对市属粮食购销公司承储的部分市级储备粮进行轮换。

  一、轮换对象:根据国家粮食局等7部委关于《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规定,经检测达到轮换标准的2005年生产的稻谷和2006年生产的国内小麦。

  二、轮换形式:对需轮换的2005年度生产的稻谷进行一次性轮换,对需轮换的2006年度生产的国内小麦分三年(2008年-2010年)进行轮换。

  三、轮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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