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领导机制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政务公开工作列为政府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重要内容。
2、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制定和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相关的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奖惩、听证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等。
3、公开内容全面具体。推进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工作程序等;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规范公开内容,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
4、公开形式丰富多样。具备以下公开形式: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宣传橱窗;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政府网站、网页;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大厅、便民中心等载体。
(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办事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办事公开列入单位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办事公开列入部门或行业年度目标考核、效能建设、行风评议重要内容。
2、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制定办事公开实施办法,对办事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办事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考核评议以及价格听证、政策咨询、服务承诺等项制度,逐步建立办事公开长效机制。
3、公开内容全面具体。突出行业特点,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向社会公开,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办事流程,明确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和权限;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救济途径,接受群众监督。
4、公开形式丰富多样。办事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等;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行业专网、网页,开通网上查询、交费、咨询、投诉、求助等办事功能;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新闻发布、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文件查阅点、点题公开等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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