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宣传培训

  1、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培训工作。编印清洁生产指南、培训教材等相关资料;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清洁生产法规和普及知识的培训,全面普及清洁生产知识。

  2、加强清洁生产理念的宣传。建立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数据库,为企业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建立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公示制度,对企业进行监督;构建清洁生产技术网络交流平台,宣传先进典型,在网上公布宣传企业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以每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六、明确责任,建立推进清洁生产责任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推行清洁生产工作负总责,把清洁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推进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经贸、环保、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统筹推进,确保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每年分解落实一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任务

  围绕我市推行清洁生产的重点领域,结合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每年由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下达各市、区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5家的任务。市经贸、环保、科技部门和各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有关企业按时完成审核工作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附表1
  2008-2011年各市、区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户数任务分解表


┌──────┬────────┬──────────┬────────┬──────┐
│ 市(区) │清洁生产审核户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   小计   │  备注  │
│      │        │     业     │        │      │
├──────┼────────┼──────────┼────────┼──────┤
│  蓬江区  │    12    │    省定    │  12家以上  │      │
├──────┼────────┼──────────┼────────┼──────┤
│  江海区  │    10    │    省定    │  10家以上  │      │
├──────┼────────┼──────────┼────────┼──────┤
│  新会区  │    15    │    省定    │  15家以上  │      │
├──────┼────────┼──────────┼────────┼──────┤
│  台山市  │    12    │    省定    │  12家以上  │      │
├──────┼────────┼──────────┼────────┼──────┤
│  开平市  │    12    │    省定    │  12家以上  │      │
├──────┼────────┼──────────┼────────┼──────┤
│  鹤山市  │    10    │    省定    │  10家以上  │      │
├──────┼────────┼──────────┼────────┼──────┤
│  恩平市  │    12    │    省定    │        │      │
├──────┼────────┼──────────┼────────┼──────┤
│  合计  │  83家以上  │    省定    │  83家以上  │      │
└──────┴────────┴──────────┴────────┴──────┘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