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制订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做好指导、协调、报告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审核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将年度计划纳入全年重点项目总体规划,报政府批准。
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措和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争取省财政对我市财政困难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市民政局:牵头与市房产局等有关单位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核实及建立档案工作。依据《江门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方案》、《江门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细则》和《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协同市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的联合审批工作。
市规划局:协助市建设局编写《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的规划选址、小区详细规划的审批等工作。在一般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按有关政策进行控制,增加中小型住宅的比例。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住宅的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办理征地手续,协同规划等职能部门做好选址、规划等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供应量的预测;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有关廉租住房保障项目支出预算;牵头与市民政局、建设局、财政局、统计局等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分配(包括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管理和统计等实施工作。牵头与市发展改革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江门分行、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共同制订江门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江门市区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退出和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与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联合审批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市市政局(建管中心):作为代建单位,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工程项目及配套市政设施组织建设实施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牵头与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市市政局(建管中心)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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