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市气象局加强全市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莆田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当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时,市电视台要在天气预报栏目中播放黄色预警警报;当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市电视台要全天多次滚动播发橙色预警警报;当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市电视台要全天连续滚动转播红色预警警报。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加强火场天气的监测,适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
(三)森林火灾监测
市防火办利用全省森林防火网络系统,及时接收省防火办发布的全省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及时掌握全市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火灾发生地防火办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报告。
(四)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区、管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除按以上时限向上述单位报告外,应同时电话报告省防火办。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县(区、管委会)森林防火部门和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防火办、省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森林火灾扑灭,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正式行文上报市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3、当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防火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在1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市政府值班室报告:24小时内全市发生6起以上森林火灾;24小时内某县级行政区域发生4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7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灾;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居住区或重要军事、通信和电力设施的森林火灾;县(区)间、设区市间交界处危险性大,需要市、省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当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防火办在核准情况后,应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