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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五)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农居工程技术服务组织,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农居工程管理和服务。
  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依托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等基层组织,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为开展农居工程提供长期技术指导、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
  建设、地震部门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风俗编印一批经济适用、符合农民建房习惯的抗震民居图集,免费向农户提供多种建房方案或图纸;组织编写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导则,免费为建房农户提供技术指导。
  (六)加强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
  各级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有农村民居的建筑结构、抗震能力,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建设部门要组织编制农村民居建设技术导则和施工技术指南。地震部门要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七)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地震、科技、建设、农业及宣传等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宣传优势,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不断更新农民群众建房观念,增强农民群众对农居工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提高农民群众建设农居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八)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乡(镇)和村庄,2008年年底前建设1-2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乡(镇)、示范村。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
  市地震局要在建设、农业等部门的配合下,选好农村民居示范乡(镇)、村,选派得力干部深入试点、加强指导、做好服务,确保我市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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