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弄清传销的本质及其危害性,使更多的人对传销有一种自觉的警惕性,而远离传销,自觉抵制传销,并能向执法部门举报传销,使其得到及时的打击。
三、充分依靠群众,发挥基层所及社区作用,完善案源发现机制和日常监管机制,始终保持对传销的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让传销无处藏身
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及社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做到“三个不放过”,一是不放过可疑地点。针对传销活动大多发生在招待所、出租房、闲置房、废弃仓库及城乡结合部的民宅等,应对这些地方经常性的逐一清查排除疑点。二是不放过可疑人员。派出所、居委会要对外来人员和群体进行清查,做到四知:知道是那里来,从事何种工作,暂住目的,日常活动情况。
三是不放过可疑线索。发现可疑线索,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日常的监管和巡查,从上至下层层抓落实,明确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随时掌握辖区及本人责任区域人员活动的基本情况,主动捕捉案件线索,不放过任何疑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12315”、公安“110”申诉举报系统的作用,及时收集报送群众举报信息,从中分析、排查、掌握、发现线索。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线人”报案制和举报奖励制。
四、建立处置应急机,增强处置传销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各县、市政府禁止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为处置应急的领导、指挥协调组织,要建立或者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制度,落实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协调作用,按照各自职能快速联动,确保尽快控制局面。
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装备应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通信设备应保持常备状态,各级应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五、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禁止传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及社区乡(镇)村基层组织,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止传销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将禁止传销工作纳入全年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在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推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禁止传销工作不力或本地区长期存在传销隐患;对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消极应付,相互推诿,麻痹松懈、厌倦等造成失职、渎职;对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时,违反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报信、泄密或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不依法查外;滥用职权,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监管不力,不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行为,造成错案;对举报投诉传销因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制止传销,造成延误战机,给查处该案造成困难和影响;办案中受贿、索贿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依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原则、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以保障禁止传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