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测绘资料档案信息化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测绘档案资料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建设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测绘资料档案馆,实现测绘档案信息化管理,为测绘生产、管理和社会发展提供即时、准确、可靠、有效的测绘信息服务。
6.1.2 建立龙岩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集成全市域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已有的各比例尺地形图(数字化)数据,建立统一标准体系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是“数字闽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的核心内容,期望目标应当是具有多尺度性(包括1:500、1:1000、1:2000以至1:5000、1:10000等系列比例尺数据),数据多样性[包括数字栅格地图数据库(DRG)、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DEM)、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库(DOM)、数字线划地图数据库(DLG)、大地测量成果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地名数据库、元数据库等],这就能够使得我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融合了从整体到局部、从综合到专题、信息丰富、品种齐全等各种优势。
市、县大比例尺综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从数据框架和数据库平台等方面与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无缝对接,充分利用这个平台达到省、市、县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
同时,要积极进行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创建各部门地理信息交流交换模式和不同尺度基础测绘成果的大众化服务模式,建立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创造良好的共建共享环境,实现全市以至全省范围内的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服务。
6.2 建立龙岩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在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高起点建立龙岩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属市、县级基础测绘的,要积极组织生产和提供,及时更新和维护;属省级基础测绘范围的,应主动协作,有计划地引进或购买,经济实惠。要千方百计地保持市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现势性和实用性。市一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力争在2010年前建成,期望在2015年全面完善系统并建成应用子系统,形成规模。县一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力争在2010年前完成前期准备,有条件的县应初步建成试运行,期望在2015年前各县都建立本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为使龙岩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得到落实,应尽快建立龙岩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各县(市区)设立基础地理信息工作站,使基础地理信息管理纳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系统。
第五章 规划项目时间安排及经费概算
根据上述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我市在“十一五”期间要完成6个基础测绘项目,其中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D级GPS控制网改造、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1:500数字化地形图、龙岩市基础测绘信息库建设、中心城区测绘成果统一利用转化等4个项目由市政府投资,需资金1170万元,分4年完成,每年约需资金300万元;各县(市区)城区及乡镇GPS控制网、1:500数字化地形图由各县(市区)政府投资;龙岩市1783个村1:2000地形图测绘,已由我市向省测绘局提出申请(龙政函[2007]12号),作为扶持龙岩老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居整治工作项目,将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完成,由省测绘局扶持实施完成,配套资金由各县(市区)负责。各项目时间安排及经费概算见附件《主要规划项目安排及经费概算表》。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龙岩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经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基础测绘将依法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由龙岩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于基础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规模大、系统性强,周期长、服务面广,其产品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因此,为了保证本规划顺利实施,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具体来说,规划实施应具备以下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