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35户重点工业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及重点关注企业的通知
(鹤政〔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将河南中原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35户企业列为重点工业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及重点关注企业(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重点企业)。这些重点企业是我市工业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对全市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和鼓励重点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由主管副市长召集,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建设局、招商办、企业服务局、环保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技术创新、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政府性资金,优先支持重点企业,煤、电、水、土地、矿产等生产要素及环保指标要向重点企业倾斜。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实施战略重组和上市融资,在项目建设、职业经理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组织专家对企业发展战略进行研讨、投资项目策划、信息提供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发改委每季度通报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市统计局要将重点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列入工业统计月度快报和年度统计,加强对企业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五、有关部门要组织引导重点企业制订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抓好项目建设,提高规模效益,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为全市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六、培育发展重点企业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和办法,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共同做好培育发展重点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