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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机构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


  建立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合作培养机制。支持企业以技术机构为平台,积聚创新人才。鼓励企业与省内外的技术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利用外部科技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合作培养和专业定向培养。鼓励高等院校为企业开办具有针对性的相应学科和专业技术课程班,培养企业急需的各类创新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岗位,选聘企业创新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从事研发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优先列入市级重点人才培养计划。

  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基础条件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建设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资源等开放共享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

  三、构建有利于企业技术机构建设的政策环境

  加大对企业技术机构建设和创新活动的投入。增强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领域人才培养的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市级以上企业技术机构升级,对新认定的并产生良好效益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5万元。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有关规定,列统企业的研发经费应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1.5%(特殊行业除外)、建有技术机构的企业应达到3%、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应达到5%。对研发经费投入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市科技、经贸等部门优先支持其各类科技项目。

  认真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权部门的批复,中心科技人员的名单、职称、学历及担任该中心职务等有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后,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落实国家在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扩大技术出口和引进消化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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