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焦作供电公司在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下,组织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结合我市电力生产的特点、电网实际和事故规律,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5.1.2 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投入,研究、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制订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研究预案,制订并落实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不断完善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技术保障体系。
5.1.3并网电厂应制定保“厂用电”措施,落实电网事故处理预案有关要求,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必须满足电网的要求。
5.1.4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电网供电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各类电力用户不得使用危及电网安全的设备,已有或即将投运的用电设备应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5.2 装备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正常状态。
5.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5.4 其它保障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医疗卫生、通信等保障工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应加强员工防范事故的安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在出现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6.2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