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与有关领导和有关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就有关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宣布启动本预案。
(4)市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需要向省政府报告的,由市政府负责上报。
4.2.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使公众对停电事件及处置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1)经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通报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应对措施和公众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向公众通报信息。
(2)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宣传、教育群众,防止公众产生恐慌心理;坚决打击趁机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盗窃抢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2.3 应急处置
当电网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市电力调度中心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事故区,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证主网安全和非事故区电网正常供电。
4.2.3.1 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调度中心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在电网的恢复过程中,市电力调度中心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稳定。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3)各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4)在恢复供电过程中,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和拉闸限电序位表分步恢复各电力用户的用电。
4.2.3.2 社会应急。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指挥调动流动发电设备、事故抢险队伍和储备物资;有关成员单位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设备。受影响和波及的各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与处置工作。
(1)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通信、机场、铁路、城市供水和供气、学校、车站、医院、金融、新闻媒体、体育场、高层建筑、矿井、化工、钢铁冶金、星级宾馆、重要旅游景点等电力用户,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重要用户在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或妥善处置,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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