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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批转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南通市区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放弃更新:凡车辆到报废期不愿更新的,自然报废退出市场。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因“非典”原因延长5个月的经营权使用期不再享受。

  本次出租汽车更新从2008年3月20日启动。凡自愿更新的,由所在企业向交通运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行车等合格的,予以更新,否则不予更新。新一轮的经营权使用期从新车上牌当月起算。

  三、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及附属设施规范

  (一)技术标准

  更新车辆的车型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适应城市客运发展的需要。各出租汽车运营企业要在充分征求广大驾驶员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选择新车型,并报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认可后实施,原则上要求每个出租企业的车型相对统一。车辆的购置及保险的办理等相关工作要阳光操作,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二)附属设施规范

  更新的车辆必须具备下列设备设施,符合营运规范的基本要求:

  1.安装符合要求的IC卡税控计价器;

  2.安装统一样式的顶灯;

  3.安装统一样式的服务卡支架;

  4.安装符合要求的防劫装置;

  5.统一车身颜色,车辆数达到200辆以上的企业可以选择自己企业的品牌颜色;

  6.统一位置喷绘企业名称、叫车电话、投诉电话;

  7.统一位置张贴明码标价;

  8.统一使用白色布座椅套。

  四、管理要求和分工

  (一)出租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要进一步完善准入、退出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以市场需求、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资源配置方式;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抓紧制定管理办法,促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的有序发展。

  (二)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出租客运企业管理行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出租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客运价格和企业收费的监督管理,调动各方积极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做好计价器的检定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计价器处于完好状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公安部门负责强化对从业人员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的教育,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维护从业人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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