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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焦作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家电下乡”工作已列入2008年省市政府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我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认真组织,真正把家电下乡办成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群众全面了解政策规定和购买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范经销商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市场需求,跟踪产品到货和销售情况,搞好网点备案和各环节衔接,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购买家电的农民手中。
  (一)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协调解决家电下乡试点的日常工作,保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家电下乡试点的组织工作。
  (二)配置人员。这次家电下乡工作面对的是近百万户农民,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落实人员,做好家电下乡补贴经费的申请、填报及审核工作。
  (三)保障经费。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列入有关部门当年财政预算,用于宣传、配置专用车辆、专用办公设备、专业培训、下乡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制定应急预案。
  1.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市)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2.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采取措施进行梳理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3.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4.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试点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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