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我市辖区内补贴类家电商品的牵头经营单位,结合中标流通企业选定县(市)城区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县(市)区商务局登记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作为销售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后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选择2-3个。其中,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优先选择。其他从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的网点中选择。乡镇销售网点由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选定。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的网点未被选中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可以受本企业设在县城销售网点的委托开展销售预约登记和送货上门服务,所进行的委托销售由县城网点开具销售发票,不得以本店名义开具销售发票,否则,所开销售发票购买人不能享受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
3.核准程序。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由省商务厅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对社会公告。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中标流通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试点期内每个月底向市商务局报送一次。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并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由于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者,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