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焦作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文〔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财政局制订的《焦作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焦作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组织好我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根据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建〔2008〕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试点内容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焦作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方案;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坚持规范管理原则,操作程序严密严谨;坚持为民服务原则,操作流程简捷便利,确保农民能够买到补贴类家电产品,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到农民手中。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二)补贴产品的品种:彩电、冰箱、手机(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三)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价格: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
(四)试点时间:2007年12月1日-2008年5月31日。
二、补贴金额来源
全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20%。
三、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经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市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10家,即: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河南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