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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5.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运行机制。制定阜新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纳入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设立市政府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将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负责)。

  7.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逐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社会公共安全设施的完善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支持企业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建立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政策,加大对伤亡人员的赔偿力度(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8.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要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的规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费用,用于事故预防、安全研究和公益性、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中小企业推行工伤事故雇主责任险。高风险行业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可参加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负责)。

  9.加强安全源头控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严格工程项目安全审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依法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安全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逐步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实施安全标志管理(市安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整合资源,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筹规划、专业实施”的原则,形成统一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以现有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铁路等行业和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为基础,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以自身为责任主体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设备与设施,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办、阜矿集团、市煤管局、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安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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