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全市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67以下(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阜矿集团负责)。
2.工矿商贸企业职工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7.84以下(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阜矿集团负责)。
各县区、阜矿集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述两项控制指标的完成。市安监局建立两项控制指标的公报制度,定期公布两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1.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关停整顿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矿。推动和监督煤矿企业瓦斯、火灾、水害等主要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支持地方国有骨干煤矿的技术改造,监督乡镇煤矿提高防治各种灾害的能力。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督促监控系统进行区域性联网,加快市安全监控信息系统联网建设(市煤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电力、公用事业、职业危害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深化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监管网络建设,基本形成适应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管体系。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察员。组建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专业执法队伍,完善监管体系,充实监管执法力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县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开发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估、监控制度,建设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负责)。
5.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工作,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和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市安监局、市煤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