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分工,编制具体、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与完成时限,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认真总结,适时调整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意见》的要求,对《阜新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原因,适时进行调整,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阜新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阜新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是指导我市“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规划》的实施,按照职责分工,现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实现《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关键在于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两个主体责任,确保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1.《规划》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煤矿主要灾害治理、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等安全培训教育、职业卫生、工伤保险等主要任务,生产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主要依靠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2.《规划》中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电力、公用事业、职业危害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3.《规划》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装备建设工程、安全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职业危害检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主要依靠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运用公共资源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