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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提高办理质量,要真正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凡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并告诉代表、委员计划何时实施,要让代表和委员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事实情况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当面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办理之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及有关党派、团体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办理之中,要多与市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进行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对办理工作进行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办理水平,切实让代表、委员满意。
  三、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要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
  同时,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今年的办理情况。继续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凡不按时限和要求办理或办理结果被确定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件的,将记为“较大过错”。
  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分解到有关部门的全国、省建议、提案,须于收到建议、提案的1个月内认真办理并将答复意见(附电子文档)
  报市政府督查室。所有建议、提案须在4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承办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办理时间抓紧办理,逐一列出办理进度表,早答复、早落实。不能前松后紧,突击办理,影响办理质量。
  四、几个具体问题说明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若认为交办意见有不妥的,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要尽快建立办理机构,并将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于交办后10日内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复文格式(见附件1、附件2),对建议的复文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同时抄送市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对提案的复文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三)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出办理结果(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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