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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交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209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87件。全国、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也将转交。为切实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建设社会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
  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范完善的办理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办理工作,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指定机构和熟悉办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承办。对建议和提案的复文必须由主要负责领导审核签发;对列入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复文要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行文。对需要领导协调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各主管领导要积极协调和帮助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提高办理质量,真正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各承办单位要始终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要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和提案,严格按要求认真办理,严格按要求规范答复。要把办理工作与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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