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关闭现有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关停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和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依法关闭环境污染严重的“小煤窑”。“十一五”期间,建材行业逐步淘汰水泥立窑生产线,鼓励兴建国家要求的规模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防止冶金行业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等落后工艺和设备反弹。
四、强化生态保护,推进生态建设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进一步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发展“多采光、少用水、新技术、高效益”的阳光产业;建立和管理好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必须注重原生态的保护,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原生态景观相协调。
(十六)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的力度。严格规范矿山开采建设的审批程序,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国土部门不予核发矿山开采许可证。依法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十七)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适时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畜禽规模养殖业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
五、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十八)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加强市县区环保机构建设,建立与环保工作相适应的环境执法队伍。在重点乡镇配备专兼职环保员,落实环保工作职能。加强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强配齐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下级环保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必须事先征得上一级环保部门的同意,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有任免建议权。加强环保队伍的自身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环保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廉洁行政,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
(十九)提高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水平,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各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步伐。2008年底前,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市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环境监测二级站建站标准,县区环境监察大队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中央、省属、市属重点排污企业,县区80%的重点排污企业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实现企业、县区环保局、市环保局联网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