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规定组织参与林业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二十四)市文化局 (市新闻出版局)
1负责结合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的特点,组织拟订市属文化艺术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市属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市属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对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对以市文化局名义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3对以市新闻出版局名义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及书市等图书展销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4组织拟订全市博物馆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宣传教育,督促全市重点博物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十五)市卫生局
1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审批并实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3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4负责职业病的统计工作。
(二十六)市广电局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的广播电视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市旅游局
1拟订全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按规定参与旅游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部门安全生产伤亡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二十八)市农机局
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进行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十九)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治关。
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维护采矿秩序,对没有经过安全生产审批的,不予核发采矿许可证。对违反《
矿产资源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