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总结部署和解决本辖区内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安全体系,落实编制、经费和人员,确保安全监管部门和机构的工作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本级政府各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四)制定本级政府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对安全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对本行政区存在的重特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整改到位。
(六)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援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七)按照安全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重要时期的安全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八)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九)提高安全工作透明度,设立本行政区安全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安全举报事宜,认真处理好群众关于安全的来信来访工作,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持社会稳定。
三、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市长
1市长是辽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水上)安全、生产安全负全责。
2在组织制定全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保证有效实施。
3在制定全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同时,组织制定全市安全工作规划,并制定相应措施。
4每年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同时报告安全工作。
5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要求,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专门听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组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不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调剂资金,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6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检查责任,听取检查工作情况,解决检查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