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本公司开发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单电子申报处理功能,上市公司在申请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业务时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查询对象名单的电子数据文件。
五、由于存在自然人身份证件号码重号问题,上市公司提交要查询的身份证件号码可能对应多个自然人的情况,为提高查询结果的准确性,指南中增加了上市公司确认最终查询对象的步骤。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在向上市公司出具查询结果的同时,将查询结果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附件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服务指南
一、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是指因涉及上市公司收购、重组、股份增发、股东持股变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等,需查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或需查询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个人、关联企业及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自身的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或关联企业查询自身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受理,具体按以下步骤办理查询事宜:
(一)提交申请材料
个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自身的持股及买卖股份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填妥的《信息披露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
法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自身的持股及买卖股份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