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廉洁行政。深入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逗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解决权力寻租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强化行政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健全责任体系,加强绩效评估
(一)建立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政府各部门要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察内容,全面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督查,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部门领导应承担行政责任。各部门要将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责任,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规程,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二)建立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部门绩效评估指标由通用指标、专项指标、效率指标构成。通用指标包括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廉洁行政等反映行政能力建设的内容。专项指标包括政府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部门年度工作指标、使用财政资金等方面的内容。效率指标包括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和行政审批效率等内容。各项指标分别由监察、财政、审计、统计、人事、法制、政府办公室目标督查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决定设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机制。改进公务员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区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部门负责人与内设机构负责人之间的岗位职责差别,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服务对象在评议公务员,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强化公务员考核的计划性,在年初公布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加强考核的经常性,不断完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实行公务员考核公示制度,发挥考核成绩优秀者的模范作用。要将部门绩效评估与公务员个人考核有机结合,对绩效评估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