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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规范化责任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规范化责任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巴府发[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创造力,适应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市“构建大交通、培育大产业、争取大政策、促进大和谐”的发展战略和“五个突破”、“三个推进”的实现,现就建设规范化责任型政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政府拥有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掌握和控制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处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决策者、管理者的特殊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承担着无可替代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要求并加以满足,必须积极地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政治、行政、法律和道德责任。建设责任型政府是政府权力属性的本质要求,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创造力,确保权力运行服务人民的客观要求。建设规范化责任型政府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适应中央、省、市委决策、思路的改变,适应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方式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界定职能,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责任。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府,实施效能监察、建设效率政府,落实责任追究、建设责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工作目标。要坚持权力运行指向与监督相一致,财政性资金支出指向与审计相一致,公共服务提供指向与绩效评估相一致;要强化行政监督部门在政府构架中的职能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为建设责任政府奠定基础;要注意把握政策、实事求是,严格区分因改革创新和政策法规不完善出现失误与工作失职失责的界限,通过正确区分责任,达到保护改革,鼓励创新,追究失职失责的目的。

  二、实施三项清理,理顺职能分工

  (一)清理政府职能。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对政府职能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政企、政资、政事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把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能依法规范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切实解决越位、缺位、错位、到位的问题;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优化机构设置,整合相近职能,切实解决职能交叉、责任不清、事权分离问题;建立健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职能部门的执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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