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紧制定物业管理配套文件。物业管理市场的快速发展,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运行规则,但我市物业管理配套措施缺位造成的矛盾,给操作层面带来了新课题,一些深层次的具体的问题难以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年内尽快出台物业招投标管理、物业住宅小区接管验收、物业住宅小区分等定级办法,修订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物业服务收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三)着力优化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一是培育健康的物业管理市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规范物业项目接管和前期管理招投标制度,为物业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抓好以动态考核为主的行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坚持升优汰劣。逐步尝试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完善科学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体系,实现以质论价、质价相符;二是抓好企业自律和诚信服务,建立激励机制,广泛开展管理机构、物业企业、住宅小区、员工达标创优活动。拓宽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渠道,改善素质结构,提高服务技能,塑造良好形象;三是抓好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的一体化建设,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提升居民精神境界;四是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切实保障业主履行管理责任。区房管部门、办事处要积极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运行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分级预警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五是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六是开展物业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创新管理理念,引领行业向前发展。
(四)切实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成立郑州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郑政办明电〔2008〕20号),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每半年召开一次物业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基层职能,实现重心下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街镇协调、区域统筹”的思路,构建属地综合管理体系。各县(市)、区要成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2月底前书面向市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办事处要明确专门承办机构,切实履行职能,真正成为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健全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营造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基层、在末端的良好局面。政府职能部门及物业项目主管单位要把物业管理纳入工作范畴,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一方平安。
(五)全面落实物业管理覆盖措施。各区、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要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采取社区介入、专业化企业进驻、后勤式和业主自治等多种管理形式,在2010年年底前使全市所有住宅小区(楼)全部实施物业管理。对暂时不具备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保洁、秩序维护和公共设施维修,无主管单位的由辖区办事处组织落实,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对居住分散的住宅楼,要进行划片整合管理。各区要抓紧摸底调查,制订方案,稳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