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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城市联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范桂有(市电业局副局长)
      章建华(市建设局副局长)
      郭钰胜(市公用局局长)
      施曷宝(建阳市副市长)
      帅建闽(邵武市副市长)
      刘成亨(武夷山市副市长)
      陈道华(建瓯市常务副市长)
      张昌华(浦城县副县长)
      黄青峰(顺昌县副县长)
      何立平(松溪县副县长)
      江建华(光泽县常务副县长)
      黄信敏(政和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公室挂靠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章建华兼任,办公室成员:陈岩(市建设局)、李勇(市发改委)、刘国兴(市环保局)、叶荣(市国土资源局)、潭健(建阳市建设局)、傅载斌(邵武市建设局)、王建斌(浦城县建设局)。
  各联盟县(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建阳市施曷宝副市长、邵武市帅建闽副市长、浦城县张昌华副县长作为召集人,负责召集召开联盟县(市)的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落实相关政策。
  (1)加大地方财政的资金投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县(市),以2006年预算安排的城市环卫经费为基数,增加垃圾处理费和运输费用,并每年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增加。
  (2)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4〕18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和闽政办〔2007〕18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补充通知》的规定精神,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城区每户居民每月收取9元的垃圾处理费。相关县(市)必须抓紧启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的制定和宣传工作,确保在2008年底之前开征垃圾处理费。收缴方式可委托自来水公司、广电闭路电视收费等单位在收取有关费用时一并代收,规范收缴办法,简化程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费率。
  (3)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精神,积极争取从环保专项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
  3、落实进度计划。
  (1)由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牵头,做好各城市联盟的组织,争取2008年1月完成城市联盟框架协议的签署。
  (2)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同步开展项目环评、可研以及BOT招商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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