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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城市联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目所在县(市)政府和南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项目业主,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用地,负责水、电、路等设施接通到厂区(其中电力输出设施按闽政办〔2007〕183号文执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各县(市)负责将所辖城区及乡镇的生活垃圾收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垃圾处理费用按各县(市)运到厂区的实际垃圾量和招商的处理单价出资。
  四、建设方式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BOT方式建设、营运,通过招商引资,由投资商出资建设,按产业化运作。考虑到4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条件存在差异,为增强项目吸引力,确定将其捆绑为一个项目,一揽子统一对外招商。具体的合作协议由三个县(市)联合体和市本级责任单位按单个项目分别签署。
  2、项目可研、环评、征地、补偿、项目招投标、厂区三通一平工程等费用列入成本核算,一并由投资商承担。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工程费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预支。垃圾清运中转及设施建设由各县(市)自行承担。
  3、垃圾处理费按保底基数各自承担,未达到保底垃圾量的,按保底量交纳,超过保底量的,按实际数量交纳。
  4、垃圾运输费用根据垃圾量、运距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合理分摊。
  5、省上补助的专项经费和其他争取到的上级补助资金(包括国债等)按各县(市)的垃圾保底量为基数测算,拨付各县(市)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设施建设。
  6、BOT经营期限为30年。到期后,所有资产由投资商无偿返还,联盟县(市)之间按保底基数比例享有产权,经营方式另行协商。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的协调工作,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对外招商,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钟乐(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春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翁明亮(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周济存(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耀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廖献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予立(市效能办副主任)
      张柳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德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栗 云(市物价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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