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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全省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问题的若干意见


  七、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统筹制订广东省水资源开发利用政策

  21.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价格与各环节水价的比价关系,逐步使水价达到包括资源成本、供水成本、环境成本的全成本水平。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根据“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加快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用水权、水量分配以及水价监督。取水单位或个人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可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

  22.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合理制订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鼓励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向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方向发展;加大对超标排放污水、违规偷排污水的处罚力度。

  23.加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重点开展对水资源优化配置、水安全、节水技术和设备、水生态保护以及防治水害等重要领域的基础研究及应用;建立水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水利人才队伍,推进水利信息化和水文现代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开展全省供水规划、主要江河水资源分配方案、西江水资源综合利用、水污染治理、流域生态修复与补偿机制、水情预报、咸潮灾害防治、重要水库调度以及江海堤围关键技术等重大课题研究。

  24.加大对水资源公益性领域的投入力度。按规定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规费和提取水利建设基金,不断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存量调整、增量倾斜”的原则,调整优化政府的水利专项资金结构,重点向水资源保护、配置和水利防灾减灾等重大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业水利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和“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属市县事权的水利工程项目,市县政府是投入主体,符合省补助政策的项目省给予适当补助;积极探索利用贷款加快水利公益性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涉水事权划分机制及投入机制。

  25.积极推进水利经营性领域投资多元化和产业化。通过业主招标、项目融资等市场化手段,以及吸纳民间资金和社会捐助等筹资渠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资体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水利企业改革,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优化重组,盘活存量,增强水利事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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