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危险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危险住房改造项目预审函》,征询规划部门意见。
4.符合城市规划的,市危险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危险住房改造项目通知书》。
5.房屋所有权人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土地、拆迁、计划、收费、建设等其它手续。
(二)政府组织以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改造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前期代理人,由代理人组织项目的申请、规划、设计、安置等前期工作。
房屋所有权人为多人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改造合约,并约定房屋所有权人代表,由其代表所有权人行使签约等权利。
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1)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改造申请书;
(3)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
(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房屋改造的安置方案;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产权人为多人的,应提交房屋改造合约。
2.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和居民改造意向进行初始审查,出具《危险住房改造项目初审意见》。
3.市危险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危险住房改造项目预审函》,征询规划部门意见。
4.符合城市规划的,市危险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危险住房改造项目通知书》。
5.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建设、房管、发改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共同编制土地公开出让方案,并按照《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要求,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土地公开招、拍、挂。
前期规划、设计、鉴定、委托等费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评估后,在土地公开出让所得中支付。
6.危险住房改造项目实施人在中标或竞得后1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土地、计划、拆迁、收费、建设等其它手续。
(三)实行政府征收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征收,纳入土地储备。
五、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