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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意见[失效]

  为实现“十一五”生猪产业发展目标,2008年要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财力,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国家规定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为规模养殖,根据我市资源环境状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自愿、投资多元、市和区县(自治县)分级突出重点扶持发展”的原则,市级重点扶持30个生猪养殖基地区县(自治县)和年出栏300头以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以及原种(祖代、资源保种)猪场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公司)+基地+养殖户”产业化模式,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建立生猪专业合作组织,形成联合体,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生猪产品精深加工,着力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和著名品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重点扶持年出栏300头以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良种扩繁场建设。

  三、完善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政策措施

  (一)整合资金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市级农业发展资金要重点用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市扶贫办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市农综办要对大型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和项目予以扶持;市水利局要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配套安排人畜饮水项目;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实施的“红层找水”工程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地下取水;市环保局要集中投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环保设施建设。农业部门的沼气池建设项目要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配套安排。已经享受各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不再纳入补贴范围,各有关部门投资涉及同一补贴内容的不得重复投资,此前畜牧规模养殖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二)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补贴政策。市级重点支持生猪原种(祖代)场建设和地方猪品种资源保护,各区县(自治县)要重点支持生猪父母代良种场建设。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引入原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头,引入祖代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头。合理布局和建设人工授精站点,市里给予必要的设施设备配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扶持生猪扩繁场、优良种猪推广、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力争“应保尽保”,适时扩大生猪养殖保险试点范围,帮助养殖场(户)降低养殖风险。

  (三)健全生猪标准化规模场(户)投入补助制度。一是搞好规划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精神,国土和农业(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畜牧规模养殖用地规划,切实解决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用地需要,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的政策。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资源环境禀赋和产业实际,科学规划布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对新发展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要重点布局在粮食、蔬菜、经果林基地,与水源、居民区和交通干线保持一定距离。主城二环线以内及纳入城镇或工业开发规划的区域不再布局规模养殖场(户)。在猪场规划设计上要按照“粪便污染减量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要求进行建设,实现生猪标准化规模场环境污染控制,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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