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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2008年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3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23日)停止执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意见
(渝办发〔200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生猪产业是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8年我市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重庆是国家规划的生猪优势产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加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是进一步发挥我市农业资源优势、转变生猪生产方式的现实要求,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必然选择。《重庆市“十一五”生猪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了“到2010年全市实现年出栏生猪2300万头、生猪规模化率达50%”的总体目标。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较慢,全市生猪规模化率为33.2%。当前,国家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政策向生猪优势产区倾斜,为我市加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站在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保障猪肉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我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强化措施,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快速发展。

  二、突出我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扶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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